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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新聞Date
職安署舉辦「屋頂太陽能光電設備安全衛生管理座談會」 督促業者強化風險管控 2024/8/28
近期公共工程連續發生2起移工死亡職災, 職安署要求勞檢機構加強檢查,並呼籲工程主辦機關提升管理水準 2024/8/28
戶外作業熱危害新規定勞動部擴大預防設施宣導 協助雇主落實法遵 2024/8/28
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強化高氣溫、機械設備及屋頂作業防災作為 2024/8/28
職安署辦理「職安法施行暨職安署成立雙十週年慶祝活動」,敦請各界更加支持職場安全衛生健康。 2024/7/4
職安署辦理營造業鋁模工法觀摩 降低營造作業墜落風險 2024/7/4
全台天氣持續高溫炎熱,職安署呼籲雇主與工作者應落實保護措施慎防中暑 2024/7/4
外送員第三人責任險商品上市,職安署持續督促所有平台業者落實外送作業指引,保障外送員權益 2024/6/5
勞動部113年「健康勞動力永續領航企業」選拔6月1日開跑,開放各業展現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 2024/6/5
2024打造優質工程~共贏金安獎~大家作伙來! 2024/5/13
有關外界關心職災勞工家庭照顧需求如何解決 勞動部職安署回應說明 2024/5/13
芮氏規模7.2地震襲台,職安署呼籲各事業單位加強震後工作場所安全措施 2024/4/3
勞動部促請食品採購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強化食品製造供應鏈源頭職業安全管理 2024/3/18
職安署與鑄造、表面處理、橡膠及塑膠產業同業公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改善安全健康工作環境 2024/3/18
公私協力守護職災勞工,勞動部歡迎社福團體投入職災重建服務 2024/3/8

法規新訊Date
屋頂作業墜落災害預防 2024/8/28
勞動部修正發布「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2024/6/5
勞動部公告「公告受理114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案申請」 2024/5/13
勞動部公告「114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 2024/5/13
公告「推動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在職訓練微學程補助計畫」,自即日生效。 2024/3/18
職安署修正發布「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第4點、第5點、第6點規定 2024/3/8
公告本(113)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主動評鑑申請期限即日起至3月11日止 2024/3/8
公告關於辦理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及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 2024/3/8
勞動部頒布113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歡迎各單位踴躍參與。 2024/1/29
113年推行職安衛優良單位及人員評選即日起受理報名至3月22日止。 2024/1/29
113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選活動即日起至4月1日止受理報名,請踴躍參選。 2024/1/29
公告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 2024/1/29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問答集。 2024/1/16
公司負責人未設置安全設備致勞工墜落死亡,經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且不得緩刑。提醒雇主作好災害預防。 2024/1/16
台北捷運工程勞工罹患「潛水夫病」之賠償案,法院採納勞動部之職業病鑑定,並經最高法院調解成功。 2024/1/16
研討會訊息Date
職安署訂於113年9月6日辦理「113年度職業傷病診治暨個案討論研習會(中區場)」 2024/8/28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9月9日辦理「加強營造作業危害辨識及承攬管理研習會」 2024/8/28
職安署訂於8/13至9/3分區辦理高氣溫熱危害預防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3條之1新修法規說明會 2024/8/28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8月30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8/28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9月5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8/28
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9月2日辦理「一般行業高風險作業職業安全衛生說明會」 2024/8/28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8月29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8/28
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7月10日舉辦「保全服務業勞動條件法令說明會」 2024/7/4
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7月30日舉辦「金融服務業勞動條件法令說明會」 2024/7/4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7月11日辦理「113年度砂石場與預拌混凝土場(車)作業安全觀摩研習會」 2024/7/4
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7月25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7/4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舉辦「113年度堆高機、高空及吊掛作業安全衛生研習會」 2024/7/4
職安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7月10日辦理「113年度火災爆炸災害預防及危險物管理研習會」 2024/7/4
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7月19日辦理「113年度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暨局限空間作業安全示範觀摩會」 2024/7/4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訂於113年7月至8月間辦理4場次安衛推廣課程,歡迎報名參加。 2024/7/4

職場健康管理


●你是否有骨骼肌肉(人因工程)規劃改善問題?
●你是否有異常工作負荷(過勞)規劃改善問題?
●你是否有職場不法侵害(暴力)規劃改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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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摘要】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摘要】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勞工總人數在200人至299人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勞工總人數在100人至199人者,自109年1月1日施行;勞工總人數在50人至99人者,自111年1月1日施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並留存紀錄。中央主管機關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卻逾期未改善者,將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發生職業病者,將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職場健康管理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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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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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摘要】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 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 前項之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以上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工作場所者, 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2條【摘要】
下列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 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前項管理系統應包括下列安全衛生事項:
一、政策。
二、組織設計。
三、規劃與實施。
四、評估。
五、改善措施。
第一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卻逾期未改善者,將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簡介


(一)歷程
  備註:職業安全衛生關法令規定只要求指定事業單位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因此並未要求驗證,事業單位可考量經費辦理。

(二)系統架構說明
 

本公司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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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護計畫、密合度測試您準備好了嗎?


您知道呼吸防護相關法令及罰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7-1條
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應指派專人採取下列呼吸防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防護具之選擇。
三、防護具之使用。
四、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五、呼吸防護教育訓練。
六、成效評估及改善。
前項呼吸防護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
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二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最高處理新台幣3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如發生職業災害最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服務內容
一、擬定呼吸防護計畫。
二、協助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三、協助防護具之選擇。
四、呼吸防護具銷售。
五、教導防護具之使用。
六、教導防護具之使用維護及管理。
七、呼吸防護教育訓練。
八、實施成效評估及改善。


服務流程及聯絡方式


本公司將依公司規模及執行需求進行報價,歡迎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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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選擇呼吸防護具 確保安全健康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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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具
自動變色焊接面罩
型號:3M-9100
單位:頂
自動變色焊接面罩
型號:3M-100V
單位:頂
自動變色焊接面罩
型號:3M-100S
單位: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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