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教育訓練規則規定,事業單位應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違反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未經過訓練違反者亦可處高達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事業單位不可輕忽應立即規劃辦理。
本公司可協助事業單位或個人進修之相關教育訓練及諮詢範圍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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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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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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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環境管理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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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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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消防安全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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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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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工地管理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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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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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Q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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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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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輻射安全操作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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